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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人才、产业集聚,提高我区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人才、产业集聚,提高我区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房同等待遇。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制定。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区)人才发展局 2019年12月13日 |